(一)社會力量派遣到鄉鎮(農場)的工作人員職責。
主要協助完成經辦**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服務時的對象排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系統數據錄入、政策宣傳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孤殘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社會福利、殯葬改革、社區志愿服務和村務公開等民政政策落實工作,協助指導、監督轄區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二)社會力量派遣到村(社區)的工作人員職責。
1.做好各項社會救助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村(社區) 居民各項救助政策的咨詢;
2.協助做好本村 (社區) 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社會救助及相關入戶調查、走訪、公示等工作;
3.協助做好救急難申請, 入戶調查、 走訪, 公示及資金或物資發放工作;
4.協助村(居)委員會動員, 組織社會力量開展有關社會救助活動,參與組織符合條件的受助對象按規定參 加公益性勞動;
5.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孤殘兒童、 留守兒童、 困境兒童、社會福利、殯葬改革、 社區志愿服務和村務公開等民政政策落實工作, 監督轄區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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