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2025年醫學類博士研究生招引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文山州衛生健康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有關精神,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文山州公立醫院實際,現將云南省文山州2025年公開招引醫學類博士研究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引計劃
計劃招引醫學類博士研究生19名,招引崗位、人數、專業等要求詳見附件1《云南省文山州2025年醫學類博士研究生招引崗位計劃表》。
二、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引進對象為國(境)內外普通高校畢業的醫學類博士研究生,且具備引進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仍是在校生的須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愿履行醫療衛生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團結協作精神。
3. 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4年1月及以后出生)。
4. 身體健康。
5. 符合招引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1.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 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 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 失信被執行人;
5. 在校或工作期間有學術不端、道德品德問題的人員;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相關待遇
招引的博士研究生除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待遇:
(一)用同級專項事業編制保障,特設崗位聘用。
(二)給予科研啟動經費、安家費補助,以及績效工資傾斜支持等優厚待遇,具體詳見附件1。
(三)優先推薦入選省、州相關人才專項,按規定享受培養支持待遇。
(四)發放“興文惠才卡”,按規定享受配偶隨遷、子女入學、職稱評定、休假療養、住房服務、交通服務、酒店服務、金融服務等18項人才禮遇。
四、招引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為止,并依據擬聘人員情況分批在文山先鋒微信公眾號和文山先鋒網公布。
2.報名方式:通過網絡報名的方式,提交相關報名資料,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報名時,請應聘人員根據崗位要求將附件2《云南省文山州2025年醫學類博士研究生招引報名登記表》、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資格證書(證明)等掃描件以壓縮包的附件形式發送至wszrck@sina.com電子郵箱,郵件標題及壓縮包統一命名為“姓名+引進單位+醫學博士研究生應聘”。
(二)資格審查。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州衛生健康委及各引進單位負責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及資格審查情況,分批確定入圍考核人員名單并組織考核。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可報專業由州衛生健康委及引進單位根據引進崗位特點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海外留學人員認證專業與國內專業表述不一致的,由州衛生健康委按照相近原則審核并負責解釋。
(三)考核。采取面試答辯的形式進行考核,重在考察應聘人員的自我認知、專業能力、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等能力。考核評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70分,不滿7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為體檢、考察對象。考核由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引進單位和州衛生健康委具體實施并負責解釋。具體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體檢。依據考核成績,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程序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按規定進行復檢,復檢醫院為指定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無特殊原因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人選。
(五)考察。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采取個別談話、查詢資料檔案等形式進行,重點了解人選的政治素質、學習成績、社會實踐、學術成果、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考察合格的,列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文山先鋒黨建”微信公眾號和“文山先鋒網”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七)遞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放棄聘用資格,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可在相應崗位考核合格人員中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擬聘用人員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五、相關要求
(一)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陸相關網站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暢通。若因應聘人員不及時上網或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對違反考聘紀律、填報虛假信息報名或在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招引過程中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嚴格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
(四)本通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文山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山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州委人才辦聯系人:夏老師;聯系電話:0876—3990572;
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系人:李老師;聯系電話:0876—3990854;
州衛生健康委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876—2195746。
(請掃描二維碼查看附件)
中共文山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1月8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fqA3i8ZwCaJX3PSjoWBn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