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編寫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策劃書》,對制定和執行各項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負領導責任。
3、對完成項目的安全、質量、成本、清欠、效益、文明施工等各項指標負主要責任。
4、是項目部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節能環保管理**責任人,負領導責任。項目部若發生安全生產或工程質量或節能環保事故,根據事故等級,按照《中鐵建工集團質量管理獎懲辦法》(中鐵建工程[2007]10號)、《中鐵建工集團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中鐵建工安[2009]147號相應條款繼續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詳見附件)。根據【中鐵建工程[2013]478號關于印發《中鐵建工集團施工技術管理條例》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負責項目部的技術管理工作。
5、未能及時組織項目管理團隊成員對公司下達的《經營目標責任書》中的各項指標進行分析、研究,并逐項分解、明確落實到各職能部門,造成成本管理混亂、無序、,未能完成項目《經營目標責任書》利潤指標的,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6、未對《項目成本控制計劃》的推進與實施進行全程監控,不能定期組織召開成本核算與分析專題會議,不能及時了解項目成本盈虧情況,造成成本管理失控,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7、是項目對外實施“二次經營”清收清欠,對內落實成本管控、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的**責任人。未能完成項目各項指標的,承擔只要責任。
8、對項目信息化的建設與應用工作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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